泉州市民政局文件 泉民事〔2024〕11号
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实行全市殡葬服务机构骨灰盒销售“零溢价”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、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:
根据民政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》(民办函〔2024〕30号)和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〈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闽民事〔2024〕64号)要求,为进一步整治殡仪馆乱收费行为,规范殡葬用品收费,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力度,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,决定实行全市殡葬服务机构骨灰盒销售“零溢价”,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范围
市、县(市、区)殡葬服务机构。
二、实施内容
1.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向群众销售骨灰盒(包括:骨灰坛、骨灰罐,下同)时,实行“零溢价”销售,即按成本价格销售,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。
2.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要为群众提供至少2款价格在200元以下的骨灰盒。
三、实施时间
从2024年11月1日起实行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落实骨灰盒销售“零溢价”的工作要求,不得弄虚作假、明降暗升、以次充好。
2.各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,将殡葬服务机构实施骨灰盒销售“零溢价”情况作为殡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内容,开展监督检查,对于没有落实到位的殡葬服务机构,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泉州市民政局2024年10月23日
泉州市民政局办公室
2024年10月23日印发